涉外船舶保险的理赔较之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有较大的不同。另外,涉外船舶保险的理赔对国内船舶险的理赔工作有一定参考性。
(一)索赔单证
船舶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1.海事报告;
2.航行日志及机舱日志;
3.检验报告;
4.各项费用(如施救费用、修理费、船坞费等)清单或发票;5.保险单(正本);
6.如存在第三者责任,应提交向第三者追偿的有关文件、函件;7.其他必要的单证、文件等。
(二)审核赔案
收到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后,保险人应对船舶的保险赔案认真审核,特别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索赔人提交的保险单正本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否存在保险人不予负责或减少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节;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内。
2.对船长制作的海事报告、海员对出险原因的证明、检验报告对出险原因的说明进行研究,从而认定本次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3.如果经过分析后,认定本次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逐项审核损失,特别应当审核保险船舶是否存在潜在缺陷,哪些是潜在缺陷本身的损失,哪些是因潜在缺陷引起的保险船舶其他部件的损失。
4.对于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拖带费用、驶入驶出避难港费用、船上人员的额外费用、施救费用也要详细审核,看其是否合理、必要,是否存在被保险人应当自行负担的费用。
5.如果存在碰撞责任,应审核船舶碰撞责任应负责的比例是否合适,保险船舶是否享有责任限制,船货损失的具体情况等。
6.如发生共同海损,保险人应当审核共同海损是否成立,保险船舶对该共同海损的分摊是否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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