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无临时号牌为由拒赔交强险遭吃“罚单”。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市内一家保险公司以无临时号牌为由拒赔交强险,属无理拒赔被罚款10万元。
市民吴某是汽车起重机车主,市内一家保险公司为争抢业务,将吴某本属无牌旧车的汽车起重机按2010年8月出厂的新车承保。
2011年1月25日,吴某用车过程中发生单方保险事故,造成本车损和三者物损共计3000余元。保险事故发生后,吴某遂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但该保险公司以“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为由,拒绝赔偿吴某交强险和拖延赔付商业车险保险金。
重庆保监局介入调查取证发现: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已明知被保险车辆为无牌旧车却仍以新车核保通过,投保人并无过错,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二是保险公司在吴某提出索赔申请,并收齐理赔资料后10个月才对保险事故作出核定,属于故意拖赔。
三是保险公司以无临时号牌为由拒赔交强险,无法律依据,拒赔理由不成立,属无理拒赔。重庆保监局认为,以上行为已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形,违反了《保险法》规定,重庆保监局依据依法对该保险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叶某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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