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宗旨就是不让物价的上涨而降低失业人员的生活标准。”9月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该市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月483元提高为585元,每人每月增加了102元。对于目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将补发8月份的额度差102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该市失业人员今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再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原来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的15元门诊医疗补助费将不再发放。据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是自去年7月份以来的再次上调,调整额度是依据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马鞍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的65%发放,即585元。此次标准上调,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其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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