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9月10日起,天津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工作全面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按5%缴费比例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
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补贴多少钱?2011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参保缴费补贴的时间为9月10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从2012年起每年申请参保缴费补贴时间为1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
按照2011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比例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补贴583元,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291.5元补贴,个人还需自行缴费291.5元(其他细则请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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