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于2013年10月出台《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市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个险种所有参保人员,共惠及253万人口。通过统一保障对象、筹资要求、保障范围、补偿水平、承办模式和保险年度,实现了大病保险城乡统筹。
从2014年1月开始,对2013年度符合大病保险补偿待遇的采用窗口追溯报销方式,市本级共有3709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偿金额3313万元。大病保险参保个人最高补偿金额为:职工医保28.9万元,居民医保45.3万元。
通过补偿:职工医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9%提高至75.6%,整体补偿率提高了6.6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9%提高至65.7%,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4.8个百分点。
同时,2014年我市已正式通过社商合作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对本年度发生的大病保险基本项目费用实行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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