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市从7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没及时在7月参保,之后参加保险的则需要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据介绍,为保障事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南昌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规定,南昌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等组织)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悉,事业单位等组织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参保缴费次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7月1日后参保的(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则需补缴自7月1日起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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