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县从10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与老规定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另从制度层面就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作了调整。
?1.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原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规定》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生育保险由市级向省级统筹过渡?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准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新《规定》明确,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根据这一规定,南通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实现基金调剂使用。
?3.缴费比例超0.5%要报省政府批准新《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若超过,要报省政府批准。南通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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