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日获悉,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由3%下调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
这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做出的决定。鉴于辽宁省在2013年已实施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政策,即由2%降至1%,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此费率。执行该项政策,全省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职工个人减轻缴费负担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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