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藏獒挣断铁链,狂追路人,路人为躲避从泄洪道跳下,造成十级伤残,伤者把狗主人告上法庭。
吴某系宣城市某林业站工作人员。2013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前往一水库附近测量森林虫害面积,行至附近水库坝埂时,宋某饲养的藏獒挣脱了铁链向吴某扑来。吴某躲避不及,拿文件夹挡在胸前,藏獒咬住文件夹,吴某趁势逃脱。藏獒还是紧追不舍,情急之下,吴某跳下泄洪道受伤。吴某受伤后前往宣城市区某医院住院治疗,造成两处骨折,支付医疗费32000余元。2014年5月20日,吴某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需700元。吴某找宋某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宋某赔偿各项损失107222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宋某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
法官提醒:藏獒是大型烈性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饲养藏獒者还有其他养犬者必须高度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证,在准许饲养的情况下严格拴养,若饲养不当,伤人后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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