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日益成为百姓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设备。由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较大、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点,容易出现事故后“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
据山东省质监局统计,目前全省电梯保有量已近16万台、安装维修保养单位近500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且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投入使用的部分电梯已超过维修年限部件老化,这些年久失修的电梯因为维修费过高而被生产厂家和维修保养公司忽视。由于管理错位、维修保养不到位和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这些电梯进入故障高发期。
电梯安全涉及电梯从生产到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等各个环节,隐患较大,各电梯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加之部分维修保养公司不负责、牵涉环节较多,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出事后相互推诿等问题。因此,建立电梯商业保险制度,不论生产、使用和维修保养任何一方投保,都可以达到“一人投保多方受益”的效果,不仅能更好地保护电梯使用者的安全,还能在其受到人身伤害时及时获得赔偿。随着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深度与密度的提高,商业保险将逐步成为分担政府责任的主要手段,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建议建立青岛市电梯商业保险责任制度,将电梯安全纳入商业保险范畴,明确以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保障为核心,构建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以此理顺电梯制造、销售、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制定具有青岛特色的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法规。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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