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24日讯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决定对省直管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作出调整。
从2009年1月1日(异地住院人员以出院时间为准)起,降低2009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据介绍,降低2009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是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维持不变;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7%下调为0.6%;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下浮一档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的具体政策是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2000元调整为80000元,各支付段个人自付比例维持不变;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由1000元、700元、400元下调为900元、600元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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