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探索在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的审理中,将司法鉴定引入案件,以对认定保险事故近因起到辅助功能。据了解,这一裁判思路也是国内首例。据了解,李某于2010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2010年12月25日,李某从梯子上摔下致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载明:李某摔伤导致其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其患高血压多年,五年前还曾经出现过脑梗塞。医院认定李先生入院后接受手术治疗,并发心源性猝死。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称,根据医院的死亡报告,李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导致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是其自身患有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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