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5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省辖市则至少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普遍推行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决策。目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同一个大病保险制度。
江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大病保险要坚持大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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