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随着颍东区7000多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阜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已达1.9万人。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更广泛的参保人员范围,其中包括事业单位。“一般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风险小,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条例,其实不然。”市工伤保险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像这些单位中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特别是交警、巡警、狱警等在工作时都面临着高风险。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这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发生费用后,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然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报销,周期比较长,待遇也较低,并且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后,其赔偿一般不会超过20万元。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除了正常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外,参保人员可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金额从2万到十几万元不等;另外,其工亡赔付可达50多万元。
据了解,若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将催促各事业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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