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一个月须缴社保吗?单位欠缴社保费被强制扣缴合法吗?……你是否有过这些参保疑问?连日来,桃源县机关社保处工会在该县多个社区就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行了宣传。
据了解,该《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为使社保法律法规及时得到普及,桃源县机关社保处工会对这项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活动中,该处工会通过在社区发放宣传单、挂横幅、出板报、贴标语;设置法律咨询平台、开展巡回宣讲、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不少社区群众纷纷向在场工作人员咨询平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及相关社保政策,工作人员都做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做到了政策宣传不留死角,让社保新政策深入人心,社区文女士激动地说:“今后社会保险有保障了,感谢你们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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