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本溪)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无需另缴保费的前提下,即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以减轻大病患者个人负担。近年来,我市相继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为核心,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特困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和居民特病门诊、居民门诊统筹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重解决各类人群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然而,部分身患重危病参保居民,由于治疗费用数额巨大,基本医疗报销范围有限,时常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从居民医保基金中为每名参保居民筹资23元/年,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模式,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居民无需另缴大病保险费用,即可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过反复认真测算,统筹兼顾基金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一个参保年度内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符合医保规定自付部分达到1.3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予以报销,暂不设封顶线。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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