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公告,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机构在2014年2月底前,将参保居民在2013年度应享受的大病保险待遇赔付到位。也就是说要报销今年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明年2月底前就可以拿到钱了。
据了解,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标准为11000元。城乡居民自付费用起付标准在100000元以内(含)的,分段补偿比例为40%;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的,分段补偿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分段补偿比例为60%。
此外,在渝高校大学生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其基本医保待遇一致,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或大学生毕业当年,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参保大学生和参保居民医保身份分别分段赔付后,与有关医保经办机构按自然年度清算。 如果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跨年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其费用所属期以基本医保的时间为准,由参保人办理报销时所在区县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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