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缴费年限提高的消息在《条例》正式明确,即日起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由原来的10年调整为15年,2014年前参保的市民仍然按照10年年限参保。预计本月将出现补缴医疗保险风潮,相关部分提醒市民在缴费的卡上预留足够的资金,同时尽量在27日前办理,预留银行扣款的时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据广州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医疗消费水平的较快增长,基金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结合全国各地医疗保险及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同时,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也就是说,在2013年前有社保记录的均属于“老人老办法”,退休人员在《条例》实施先补缴够10年的也同样适用于原来的医疗保险条例。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补贴资金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进程,《条例》明确规定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并明确统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为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建设,《条例》在资金投入、政府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补贴资金。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建立医疗保险监督委员《条例》建立了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待遇,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建立了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缴费年限相挂钩,即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水平直接相关,为保证社会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经营行为,《条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包括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规程,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分别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禁止性规范,同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财产”,是他们的救命钱。为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为此,《条例》从政府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咨询监督机构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监督管理制度。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代表组成,赋予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决策和监督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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