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透露,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京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有望年底前出台。 六部委去年8月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指导文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其中59个试点城市已经启动并开始支付待遇,其他省市也正在积极筹备。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本市有望在年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并将尽快实施。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这两个部门已针对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各自的保障群体范围,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设想,并上报给了市医改办。 目前,市医改办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测算统筹水平、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数据,进而确定各种细节。 据了解,今年初本市有关部门曾提议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者采取在一定负担标准之上,按不同比例分段再次报销的方式,以解决个人医药费负担重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是采取分段再次报销的方式,还是采取统一报销比例的方式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按照北京市的统一安排,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预计将在年内出台,揭晓谜底。 另据了解,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京开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应符合在京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3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要求。该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如有意愿在京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这意味着相关保险公司已开始为北京市即将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展开激烈竞争。
建议 将流动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不少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朱俊生呼吁,各地应将在当地的外来流动人员也纳入保障范畴。 朱俊生表示,如果不能将这部分人纳入当地的保障范畴,那么可考虑开通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异地报销功能。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流动人口的利益,促进这些人员的流动就业。 朱俊生还建议,让商业保险更加深度地介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企业、职工、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多支柱支撑的社保体系,从多层次进行保障,可以更有效地分散每个人的社保风险。 仇雨临还表示,现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地区多为地市一级的统筹,实行省一级统筹的还很少。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提出应提高我国社保的统筹层次,但仇雨临认为,低起点其实更利于新险种的迅速推广,因此初期统筹层次较低也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各地经验 多数地区按费用高低分段支付 目前,山西、河南、福建等6省份规定了大病保险筹资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年筹资额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吉林、湖北、陕西、甘肃等12个省份规定了具体的人均筹资额度,最高为吉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为每人60元和50元,最低为西藏,每人5元。多数地区要求优先通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增资金解决。在统筹层次方面,各地以市(地)级统筹为主,吉林、西藏、甘肃、青海实行省级统筹。 各地一般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起付线;多数省份制定了按费用高低分段支付比例政策,规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辽宁、吉林、甘肃等地规定不设封顶线;山西在确定的大病保险40万元封顶线外,要求对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的患者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次补偿。宁夏明确规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和不予报销的项目。 绝大多数省份采取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各地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要求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如辽宁规定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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