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4日上午9:00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湖南省将在2011年底以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为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下发人社发〔2011〕10号,湖南省也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湘政发〔2011〕16号,从制度和资金上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等的权益。 会上,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对湖南省此项工作作了安排布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参会并作了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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