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各地执行。该奖补方案是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精神,支持我省各地发展特色农业,规范省财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
一是确定了奖补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正向激励、先保后补;合理分担、适当奖补”的奖补原则。
二是明确了奖补标准。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的奖补标准。省级奖补资金一般不超过该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政府补贴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
三是规定了奖补程序。奖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核定的奖补程序实行。每年8月底前各地报送奖补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各地申报情况,拟定奖补建议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奖补资金。
四是强调了奖补资金管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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