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12月28日,梧州市2009年因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倒塌受损的受灾农房获得保险赔款102万元。
梧州市是全区第一个全面开展农房统保工作的地级市,始于2007年4月13日的梧州市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被视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参保期间农户房屋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将得到保险赔偿。在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的支持下,梧州市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实行“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交费+市场经营运作”的方式,2009年的保险费为普通农户每户10元、“两户两属”(五保户、特困户、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农户每户12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在普通农户每户所交保险费10元中,由自治区财政承担4元、梧州市财政承担2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元,由农户个人承担1元。
“两户两属”(五保户、特困户、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农户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6元,梧州市财政承担2元、县(市、区)财政承担4元。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保费61.8万元,共有64.3万户农户参保。3年来,全市受灾农房累计获得保险赔款950万元,对稳定当地农户生活、促进灾后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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