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筹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实行按月全额上解、月末清零,当月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于次月10日前通过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全额直接上解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上解市财政专户。
二是统一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由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市级据实提报当月基金使用计划,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下达。统筹基金的使用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下拨到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确保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各项补贴的正常支出。
三是统一调剂。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坚持市级统筹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原则,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区县,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区县财政先行垫付,年底由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基金统一调剂;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区县,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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