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TA,就送TA一份保单”,保险能为爱人带去保障,这份保障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与你一起见证着你们爱情和幸福的结晶!
为此,情侣或夫妻双方不妨可采取互保的方式,为各自的爱人购买一份【爱心】套餐:爱无忧3.0+心无忧!
爱情保单:爱无忧3.0版+心无忧
爱无忧3.0版,让人心动的“防癌神器”!
1. 专注癌症,高额保障
专注于癌症疾病、提供高额保障,缓解“高额癌症治疗费用”的担忧。
一旦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癌症,一次性给付保额,及时提供一大笔的治疗费用,做到“癌”无忧,体现“爱”无忧。
2. 满期返还,保费安全
若未发生癌症理赔,满期时可返还已交保费,资金安全无忧,真正做到“有癌保癌,无癌领取”。
3. 轻症保障,额外给付
癌症轻症保障额度高达保额的20%,足够的轻症理赔金有助将癌症扼杀于萌芽状态。
同时,20%保额的癌症轻症保障属于额外给付,给付后仍可继续享有100%保额的癌症保障,后续保障“不打折”。
4. 癌症轻症,保费豁免
若交费期内发生约定的癌症轻症,可豁免后续应交保费,让客户安心治疗、继续享有癌症保障,尽显人性关爱。
投保年龄:30天-60岁;
保险期间:保至60/70/80岁;
癌症及轻症保障:
所有癌症给付10万/份。
癌症轻症额外给付2万/份,不影响癌症保障。
保费领取:
合同期满未发生癌症,可获得保费;
身故可获得保费比例返还。
豁免责任:
若患癌症轻症,除获得额外给付还可以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给自己专注的爱:专注防癌,让爱无忧
如倍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癌症,赔付基本保额。
给自己额外的爱:癌症轻症,额外给付
若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赔付20%基本保额,该项责任终止,后续保障不打折,合同继续有效。
给自己安心的爱:有癌保癌,无癌领取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100%给付所交保费,资金安全无忧。
给自己豁免的爱:癌症轻症,保费豁免
若交费期内(合同生效日180日后),不幸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以外,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
给自己无忧的爱:身价保障,后顾无忧
如发生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 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附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 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心无忧,专项特护心脑血管疾病!
市场领先,全面防护
全面保障:20种专享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高额给付,期满领取
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给付保险金10万元/份,最高可买8份。(注:疾病观察期180日)
如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合同期满,即可领取100%已交保费。
超长保障,身价无忧
最高可保障至80周岁,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或全残,按到达年龄,分别给付已交保费的1.2/1.4/1.6倍。
40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的1.6倍;
40-60岁:给付已交保费的1.4倍;
61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的1.2倍。
投保年龄:30天-60岁;
疾病保额:10万/份;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15年、10年、20年;
保障期间:保至60、70、80周岁,灵活可选,随意规划。
20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若发生20种心脑血管重疾之一,给付已交保费;
等待期后,若发生20种心脑血管重疾之一,给付10万保险金/份。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到达年龄,分别给付已交保费的1.2/1.4/1.6倍。
40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的1.6倍;
40-60岁:给付已交保费的1.4倍;
61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的1.2倍。
满期保险金:
若平安无事到保险期满,未发生约定重疾,则给付已交保费。
【爱无忧3.0版+心无忧】,让你的爱给整个家庭增添更牢固、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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