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冶金、有色、化工(不包括石化)、轻工和纺织行业所属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昨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帮助冶金、有色、化工、轻工和纺织等行业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5月起,允许对以上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程序为:首先由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南省困难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并提交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证明、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和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缓缴的决议等资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再交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组织对企业缴费能力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企业与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协议;最后,各统筹区收集汇总本统筹区内企业缓缴申报资料,统一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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