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从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市将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成都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98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和每人每月875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此标准在去年(每人每月840元、每人每月749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6.67%和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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