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聊到过,无论实际如何,如果这次的拒赔以传闻中“双方协商”来收尾,最大的输家就是的品牌和保险行业。 当然,如果看事件评论的话,你也可以说我们这个行业能失去的不多了。 事情的经过去看之前的文章 这次拒赔,砸了自己招牌! 直接入主题了。 出于闲操心,梳理了目前情况下的几种剧情走向,渐渐有点怀疑自己暗恋,因为思考推演的过程很像一个妹子为情郎织毛衣
剧本一:确实无理拒赔
舆论已经闹大了,既然错了,大方承认错了,这种情况的公关要诀就是不否认,认错,马上改。 这里可以学习一下海底捞堪称教科书式的反应,勇敢地承认,我错了,我改!
我司承诺即刻理赔、登门道歉、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聘请客户成为我司服务监督员,重申坚持贯彻银保监“保险姓保”的理念,当好中国保险事业的排头兵……. 虽然套路感很强,但有效啊! 当事人的委屈,围观者的议论都可以快速平复。 毕竟,广大群众的心理防线,几千年来无非是——不要欺人太甚!
如果、甚至、竟然做到知错能改,那群众基本就把你当圣人看了。 这样处理多方受益: 首先,受委屈的当事人逢人会说靠谱,真的是“难时拥有”,由此加入成为业务员也不稀奇; 其次,市场和公关部借此实操了新市场环境下如何将坏事变好事,有效引导牛氓般挥之不去的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关注,年终PPT写一笔,当事者的锦旗、媒体的后续报道、自媒体的转发和点赞图片一贴,妥妥的KPI有效加分啊! 最后,也是最正经的,这种不回避问题的方法,严守了保险合同的确定性——按条款约定赔付,这是行业底裤哦不,底线啊! 而且给与广大消费者一个正面信心——保险能赔! 就这点,对行业大有功德。 剧本二:医院误诊,消费者确实达不到理赔标准
在确诊有误、甚至笔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医院沟通,医院出具有效证明,然后出于人道主义给消费者适度捐助(是捐助,不是补偿),请相关的媒体发布最新消息(媒体其实很弱势,只要有证据,改得很快!) 这时候我等围观群众已经没什么热闹可看了,暗带自责、自嘲、无趣地,走开了…… 这种情况会损失什么吗? 市场部和公关部实操了新市场环境下如何还原事实真相,改变以往面对舆论事件应对失措,只求花钱消灾的落后方式,KPI加分还是有的。 而且鄙行业维护了理赔的客观性,再次强调了对事实的尊重! 剧本三:消费者(和医生串通)有意骗保
这种剧情很简单,保险公司手握证据,直接起诉当事人,提个醒,保险诈骗罪是写在《刑法》里的,不管有没有得手,一旦定罪,包吃包住3-5年不是梦,我贴上来你们感受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而且根本不用担心舆论,经历过各种网贷、加盟、投资、P2P割韭菜戏码的群众,对骗子是有天然敌视的,剧情反转后媒体自然要跟进,必然满篇惊叹号地表达对人性捉摸不定的意外。 市场部,嗯,发挥的余地不大,但是可以对媒体挥舞一下律师函啊,胡萝卜加大棒才是一段稳定关系的真谛嘛!行走江湖,来日方长啊。 但是!!! 就在我费尽心机担心世界最大一滩水的品牌价值和鄙行业名誉的时候,传来的消息却是, “按照条款争议处理的原则,积极沟通,最终协商解决,客户终止合同,公司补偿一定金额”。 这算什么? 到底是骗保?还是无理拒赔? 到底是消费者携媒体造势欺压保司,还是保司体格太大导致的手脑分离伤害了消费者? 我顿时懵了,
就好比姑娘给你织的毛衣都快收针了,突然发现不能确定, 你,喜欢男的还是女的? 懵X中,只隐约听到散去的人群中传来耳语: “保险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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