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购买大厦,男子郑大伟(化名)出借数千万元。为了确保款项的安全,他给自己的借款行为上了多重“保险”,谁知却落入了他人将真假房本调包的层层陷阱中,数千万元打了水漂儿……
购亿元大厦
资金缺口大得知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某处商业房屋A大厦要出售,个体老板邢某动了心,他想买下该大厦。邢某与大厦所有人庞军几番联系、讨价还价后,双方拍板成交。2011年1月25日,邢某与庞军签订了《房屋、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庞军将位于A大厦所在的商业房屋、土地转让给邢某,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2011年4月10日前双方交接过户公证授权委托书,庞军收到定金的同时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税票和土地过户公证授权委托书交给邢某。合同签完,邢某的问题来了:一边是购买A大厦后的宏伟蓝图,另一边,1.3亿元的资金让他一筹莫展。以邢某当时的资产和资金状况,要凑够这1.3亿元,缺口很大,而且合同规定了期限。于邢某而言,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想办法筹款。借款数千万
解燃眉之急为了解决购买亿元A大厦的巨大资金缺口,邢某找到了郑大伟。2011年4月,邢某以购买A大厦资金不足为名向郑大伟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扣除利息后实际借款人民币7160万元)。这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了确保出借资金的安全,同年4月8日,郑大伟与内蒙古B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郑大伟提供上述借款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在此基础上,郑大伟经与郝龙(系郑大伟从2007年起聘用的法律顾问)商量,分析认为以共同购买人的身份介入比较合适。于是,郑大伟向邢某提出,其与邢某共同购买A大厦,并要求同该大厦所有人庞军签订三方《土地转让、房屋出售合同》,先将相关房屋过户到其与邢某名下共有,若邢某按时将借款归还,再将房屋过户给邢某。邢某答应了郑大伟的要求,找来了庞军,与郑大伟签订了一份三方《土地转让、房屋出售合同》。与邢某与庞军所签合同相比,购买方的名字由邢某一人变成了郑大伟、邢某二人。之后,邢某还和郑大伟签订了《借款协议》、《合伙购房协议书》、《合伙购房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约定:以双方名义办理A大厦的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双方按份额共有,郑大伟有权随时要求邢某将郑大伟所有份额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过户到其指定人名下。至于这笔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用于营运资金、其他投资、扩建厂房及建设投入。所有这一切,都是郑大伟给自己的出借款项上的多重保险。之后,郑大伟将约定借款付给了邢某。就这样,邢某终于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产权没捂热
对方又借走2011年4月12日,邢某将7000万元打到了庞军的账户上。对于剩余的款项,邢某以呼和浩特市C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同庞军签订了《借款融资合同》。C公司是邢某与其合伙人在2010年1月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是邢某,2011年4月7日,合伙人退出了该公司。收到7000万元的当天,庞军将A大厦的9个房屋产权证交给了邢某,邢某又将其交给郑大伟作为抵押。可是,就在同一天,这些房本就被邢某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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