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重疾险新定义在上个月5号就已经正式出台,而现有的旧定义产品最晚将于明年1月31日前全部下架。 《开门!你的重疾险新定义已到货~》 现在这个时间段,正处于新旧定义交替间。 对于想买重疾险的朋友来说,着实有点尴尬。 新旧定义各有好处,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聪明的你就能明白了。 1、冠状动脉搭桥术,按新定义理赔更宽松 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旧定义中要求必须开胸才能按重疾标准进行赔付; 而新定义中则无需开胸,只需切开心包即可按重疾获赔。 这种情况下,显然新定义是更有优势的。 但这非常不厚道。 按照现有医学条件,你只需要做切开心包的微创手术就可以进行治疗; 但如果要获得保司赔付,你就得选择风险和损伤更大的开胸手术。 怎么想,都觉得憋屈是不? 没关系,现在有择优理赔方案加持。 虽然你买的是旧定义产品,但也可按新定义进行赔付。 2、甲状腺癌,按旧定义理赔更具优势 我们都知道,新定义颁布,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甲状腺癌了。 旧定义中,甲癌能按重疾标准赔付,买50万保额可赔50万; 而在新定义中,甲癌只能按轻症进行赔付,买50万只能赔15万。 这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明眼人都看得出,对于甲癌患者来说,自然是旧定义更有利。 按这个择优理赔方案,将来出险你可以按旧定义获赔,到手50万。 3、原位癌,按旧定义才能获赔 我们再来看看新定义中被踢出去的原位癌。 原位癌,也就是早期癌症。 旧定义产品通常会将原位癌列入轻症范围进行赔付。 按照现在旧定义产品的轻症赔付标准,买50万保额起码也能获赔15万以上; 但新定义中,原位癌被明显踢出轻症范围,且没有额外保障。 因此,如果你买的是新定义重疾险, 那么原位癌保不保就得看保险公司本身了,监管方面并没有强制规定。 但如果你买的是旧定义重疾险,那就好办了。 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择优理赔,按照旧定义进行赔付。 话说到这,大家对这个择优理赔方案应该懂得七七八八了吧。
《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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