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无过错的侵权人而设立的,就被保险人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而需要的支出及可能遭受专利权人追偿合理赔偿金的风险给予保障,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示范保险合同中承保的范围,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制造、使用、进口、经销、广告、要约销售或销售被保险产品造成的无过错侵权行为,而受第三者主张权利、请求赔偿时,保险人将承担其所需费用。通常保险公司在专利产品在首次生产或销售之前,会要求被保险人先获得专利律师“未侵犯其它有效专利”的法律意见,这样保险事件发生时才会给予理赔。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包含可能遭专利权人追讨的权利以及损失利益等,也包含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其主要包含辩护费用、和解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其中辩护费用又可分律师费、专家作证费及申请禁止令费用等。理赔金额大多固定,无效的抗辩会使理赔金耗费在诉讼费用上,而使其它赔偿的部份如损害赔偿的理赔额度减少,因此应注意节省诉讼费用。
除外条款中有专利权人自身所造成的不保,如被保险人犯罪或故意诈欺行为所导致的侵权、恶意侵权等均属此类;也有政府机关的某些行为造成的不保,如政府机关为其利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时,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防止政府机关“球员兼裁判”的双重身份,影响保险业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排除于承保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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