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被提出之后,11年过去了,这一提议终于不再纸上谈兵,而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据相关媒体报道,昨日,保监会已经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征求意见很快将会出炉。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我们日常所说的“以房养老”。年满60岁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定期拿养老金,待身故后房产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这一保险的老人必须满足两项条件:1.年满60岁;2.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相对的,保险公司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推出这一险种:保险公司开业必须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拥有专业法律人员等。如今已有保险公司给出两套方案。分别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所谓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此外,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不同于其他保险产品10日的犹豫期,这一产品的犹豫期为15日。
以房养老具有现实意义
据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按照老龄化评判标准,我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现在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养老金。但是“4+2+1”模式的家庭,使独生子女一代面对巨大的赡养压力,很难稳妥地安排好老人的晚年,再加上老年人晚年体质下降,花费也不断增大,更是让养老雪上加霜。
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以房养老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的赡养压力,让老人有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以武汉目前房价测算,一名70岁男性老人,若房产价值为100万元,平均预期寿命还有14.8年,通过计算房产增值,扣除掉未来的预支付息,考虑平均寿命等因素,一个月可以拿到5400元。这一笔收入的加入,将大大减轻膝下子女的赡养负担,同时也提高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使过去老人“过度依赖”子女赡养的情况向各自独立趋近。
在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既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选项外增加了新选择,也有利于满足一部分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
推广困难,以房养老将走险种路线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在征集中,关于以房养老的可推行性也引发了讨论。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注重亲情的国家,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以房养老难以获得社会认同。上海民政部门调查则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曾有老人表示:“我有儿子,去养老院养老本身就丢人,更何况要将房屋给保险公司,儿子媳妇肯定觉得自己会背上骂名,脸上无光。”可见老人对以房养老的抵触。对于老年人来说,亲人的照顾比金钱的照顾更为温暖。尤其是在生病卧床之际,以房养老换来的养老金永远无法替代子女守护床边的照顾。何况多数人奋斗半辈子才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让他们用这套房子养老。很多人难以接受。毕竟有钱的不会以房养老,没钱的不舍得以房养老。
此外,以房养老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成为其推广的绊脚石。
众所周知,房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跌涨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加上一般老人所有的房子,其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加上协议生效后还可能发生的火灾、维修等意外情况,这些问题谁来负责,现在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以房养老的对象要求在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只占很少一部分,加上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其中涉及到房产评估、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年金、医疗保险、健康增值、金融理财等众多领域,这些都使得以房养老只能作为一个小众险种推出。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房养老率先在美国开始试水。此后,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纷纷效法。在国外,如今的以房养老已经发展成熟。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这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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