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发生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会给受害人和家庭带来重大冲击,造成一定时间内家庭财务失衡,生活水平下降,甚至难以维续。因此,为自己完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后,一般,我们都会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内容都有些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投保人
依法律规定,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者,均具备有投保人资格,具体指本人,与被保险人有亲属、血缘、供养、劳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者。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该是身心健康,具有辨别事件性质和危险程度的能力并达到一定年龄的人,一般规定应年满14周岁。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对被保险人并无限制。
受益人
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在伤害及致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当然为被保险人自己。在伤害致死的情况下,若无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为当然的受益人。
保险标的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在这里,身体是指自然的躯体,而不包括人体的非自然部分,如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装、移植的部分。虽然这部分与人体密不可分,但毕竟不是身体的天然组成部分,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保险事故。这里的意外伤害必须具备外来、剧烈和意外三大要素。
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因保险种类不同而别,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多为一年,而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则与旅途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数额一般受投保人承担保险费的能力限制,不存在超额保险或一部保险的问题。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值保险,但又带有财产保险的损害补偿性质。
另: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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