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虽是古老谚语,却隐含着无穷的人生哲理。没有人喜欢意外,没有人愿意谈意外,但是这并不代表意外不存在,或不必考虑。保险是一种既保值又具有保险功能的储蓄,当你需要时它会在你身边。
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大众的保险意识也逐渐上升。但是民众的保费保额一直几乎没有变化,一直维持在10万左右(已投保的):根据泰康人寿官网公布的数据,2013年泰康人寿理赔数据显示。重大疾病理赔金额超过5万(含5万)的仅仅12%;意外伤害赔付超过5万的仅占8%。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数据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数据
根据平安寿险2013年两核年报盘点:死亡案件赔付平均仅6万;重大疾病不到4万!
一线城市的数据:“在事故理赔方面,2013年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重疾赔付1100余件,件均赔付额11万,身故赔付500余件,件均赔付额13万元。”
20多年下来,保额没有变化,但老百姓的保障需求却随着物价的上涨翻倍增长,因为人寿保险的需求是和物价是成正比的。比如我贷款100万买了房子,就应该买个100万的保险,否则我买房子的时候把积蓄都首付了,我买房子是基于我将来每个月2万元的收入可以还房贷的,但问题是万一不幸呢,所以应该有个对应的100万的保险来帮我付房贷,才能保证不至于让老婆孩子没房子住了,以此类推重疾保额的需求也应该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而增长。
中国死亡保障缺口
20年下来,人均保额没有变,原地踏步在10万,但房贷却从90年代初的20万涨到了今天的200万,保险的补偿替代功能从50%下降到了5%!已经弱化到可有可无了!当面对这样的一个已经弱化到可有可无的保障的时候,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我们是不是应该问问自己: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了吗?
保险的功用: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灾个人难以应付和承受的。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3)实施补偿: 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其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其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其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其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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