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市的缴纳社保人领取失业金需达到下列三个标准:一是依照要求报名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单位和自己已按照规定执行交费责任满一年的;二是是非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学生就业的;三是已申请办理失业备案,并有应聘求职规定的。
常州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啥?
(一)依照要求报名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单位和自己已按照规定执行交费责任满一年的;
(二)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学生就业的;
(三)已申请办理失业备案,并有应聘求职规定的。
具有所述标准的常州市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怎样领取?
一、合乎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标准的,由用人公司或是失业人员带上有关原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工资待遇核准办理手续。
二、当地户口失业人员凭已核准的失业保险工资待遇核定表,到所属街道社区(镇)社会保障服务点领取失业保险金,省外、市户口失业人员到市社会保障部服务站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将相关状况记到《学生就业失业登记证书》。
三、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在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办理之日起7日内,核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并从确定后的次月起派发失业保险金,另外出示别的商业保险工资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限期自申请办理失业备案之日起测算,并且于次月起在特定金融机构按月领取。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1.交费不满意十年的,依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值缴费基数的40%明确;
2.交费满十年不满意20年的,依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值缴费基数的45%明确;
3.交费20年之上的,依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值缴费基数的50%明确。
失业保险金最大不可超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最少不可小于本地住户最少生活保障规范的1.3倍。对2011年7月1日前已核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规范仍按原要求实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后再次学生就业的,再度失业时,交费時间再次测算,领取失业保险金限期能够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限期分类汇总,但最多不可超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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