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出自于对诊疗标准的规定,還是出自于工作中地址的拆换等缘故,异地就医是十分普遍的一种状况。异地就医的医保参保工作人员,要在要求時间内,携带有关的费用报销有效证件,前去社会保险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费用报销。文中将为顾客详细介绍广东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规范、结算方法等。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服务范围:
外地定居、外派工作中(学习培训)达6个月之上的工作人员及其患病转外就医的工作人员,依照参保地要求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后,在异地就医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完成及时结算。
异地就医工资待遇规范:
异地就医工作人员在所选中的异地就医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依照参保地要求的起付线、付款占比、最大付款额度及其广东基础医保国家医保目录、诊治新项目和诊疗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等享有医保工资待遇。
异地就医结算程序流程:
指定医疗机构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信息内容根据就医地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发送到省异地就医连接网络结算服务平台,由省异地就医连接网络结算服务平台运送参保地经办人员组织审批;参保地将审批确定后的信息内容回到省异地就医连接网络结算服务平台,由省异地就医连接网络结算服务平台根据就医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运送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经办人员组织审批明确后,理应由参保人担负的,由参保人立即付款给医疗机构;理应由医保股票基金付款的,由参保地经办人员组织依据与就医地经办人员组织承诺的结算方法,结转结算额度,在参保人住院次月,根据就医地经办人员组织付款给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花费付款方法:
1、参保工作人员转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款,结算时,合乎医疗保险付款范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压力10%,其他90%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相关要求付款;转到本省连接网络的指定医疗机构者,可申办我省连接网络异地就医卡,立即刷信用卡结算。
2、参保工作人员转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治结束后凭转到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单据、花费总明细,病症证实(或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建议及其自己社保卡到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审批结算。
3、参保工作人员转外就医期内跨医疗保险本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务必按本年度付清医疗费用并各自出具收费标准单据,各自复印费用清单按不一样医疗保险本年度开展结算。
4、参保工作人员没经市社保管理处审批,私自到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未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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