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各地人力社保局都将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做出了调节,广东潮州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对员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做出了调节,据了解,自5月1日起,广东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968元,比照原每个人每个月808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
广东潮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自5月1日起,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968元,比照原每个人每个月808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80%,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按月派发。
广东潮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务必另外合乎下列标准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有别的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下岗前用人公司和自己早已交纳失业保险费总计满一年,或不满意一年但自己有失业保险金领取限期的;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学生就业的;早已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有应聘求职规定的。
广东潮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公司停止、消除劳动者聘请后,持社会保险局发送给的审批文档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镇)相关部门开展就业登记、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据到特定地址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东潮州失业保险领取步骤:
(1)用人公司应在与员工停止或消除劳务关系生效日7日内办社保停保办理手续,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自己应在企业申请材料生效日七个工作日内后,停止或消除劳务关系生效日六十天内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备案;经办人员组织在审理领取备案生效日7日内给予审批;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统筹地区之外的城区失业人员挑选户籍所在地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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