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执行《〈工伤商业保险条例〉方法》将于6月1日起宣布执行。《〈工伤商业保险条例〉方法》对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规范开展调节,患职业危害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在新标准基本上公开增发40%。
江苏工伤商业保险条例2015全篇
《〈工伤商业保险条例〉方法》确立进一步维护工伤职工利益,强制性规定职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时,用人公司理应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使受伤或是患职业危害的职工获得立即救护,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公司不可与工伤职工消除或停止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依照要求与用人公司消除或是停止劳务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由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的标准规范为:五级二十万元,六级15万元,七级十二万元,八级八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三万元。一次性残废学生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规范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在其中,患职业危害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在所述规范的基本上公开增发40%。《〈工伤商业保险条例〉方法》将于6月1日起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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