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期,安徽逐渐实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规范:由现行标准的3%调节至2%,参保企业按本企业职工薪酬的1.5%交纳失业保险费用,员工依照自己薪水的0.5% 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从其薪水中代收代缴。另外,安徽省池州市逐渐推行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用人公司和员工本人交纳失业保险费用各自下降了0.五个点。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2015年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及失业商业保险的领到规范。
2015年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
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为:由现行标准的3%调节至2%,参保企业按本企业职工薪酬的1.5%交纳失业保险费用,员工依照自己薪水的0.5%。以月工资3000元为例子,利率下降后,员工本人和公司均少缴15元,全年度共少缴360元。“失业保险费率的下降,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用工成本费,另外提升了职工工资,便民特性明显。”市财政局股票基金费科工作员说。
本次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将造福池州市全部参保企业和6.五万多名参保员工,目前为止,已为参保企业和员工减负增效230万余元。经计算,每一年可缓解全省参保企业和参保员工压力1000万元上下。
池州市失业商业保险领到规范:
1.失业工作人员失业前所属单位和自己依照要求总计交费時间满一年不够5年的,领到失业保障金的限期最多为12个月;
2.总计交费時间满5年不够十年的,领到失业保障金的限期最多为18个月;
3.总计交费時间十年之上的,领到失业保障金的限期最多为24个月。
4.再次学生就业后,再度失业的,交费時间再次测算,领到失业保障金的限期能够与上次失业应领到而并未领到的失业保障金的限期分类汇总,可是最多不可超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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