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与意外有关的保险呢?从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来说,有投保人自己买的保险,也有为他人(第三者)买的保险。从赔偿的项目来说,有人寿(生命)、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精神痛苦赔偿,或简单的一笔数目的赔偿。
从事故的原因或发生的场所来分别,则有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事故(例如食物中毒、电视机爆炸、阳台倒塌)、工业事故(例如工厂爆炸、毒气蔓延)、职责事故(例如手术时用错血型、建筑设计不良以及经营或进行某些活动,因疏忽而引起的事故(例如斟茶烫伤客人,游泳池缺乏救生员)、拥有产业未履行一些责任(例如商场地板不平引起顾客跌倒,太平门紧急出口指示灯不亮,在火警时造成混乱)等等天灾人祸,而引起受伤,甚至死亡。有些保险包括范围很广,几乎不管任何原因而引起的受伤(自己故意引起的和战乱造成的不算)都在保障的范围之内。但有些保险范围很窄,例如只限定于公共交通工具失事(公共汽车、火车、飞机等),不知道因私车或货车引起的事故是不保的,有些人买了这种便宜的意外保险,但他们不明白保单含意而有错误的安全感。
意外(伤亡)保险对当事人(投保人)的赔偿额和赔偿方式有几种:
根据所损失的项目逐件计算。例如一个眼睛五千元,一个手指一千元,人命五万元。等等。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以已预定的方法来计算。例如医药费百分之一百, 不能上班工资损失的百分之六十五。
以按时间来计算的赔偿。例如每个月赔偿二千元。
意外伤亡事故的责任保险的赔偿,则通常设有一上限,例如一百万元。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其家属向投保人(肇事者,或有责任者)提出控诉,告其失责或行为不当而引起事故,造成伤害和损失。保险公司将请律师替投保人处理和上庭辩护。如果法庭裁定投保人没有疏忽责任或不当行为,投诉人(伤者或其家属)败诉,那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不必付出任何赔偿,保险公司只需付出律师费用而已。如果法庭判决投保人有责任,就要赔偿一笔钱给投保人。如果赔偿额超过投保额,那么超出投保额部分责任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例如,法庭判要赔一百五十万元,但投保额只一百万元,那么投保人自己就要负责五十万元。
所以大家不要贪便宜买保险额低的保险。
有些意外伤亡的事故,责任保险的保单包括有一定数额的(例如五千元)医药费用赔偿,这一条款主要是用来处理较轻微受伤的事故,不必上法庭争论谁之过失,迅速将医药费赔偿给受伤者,息事宁人,免得双方伤神费时。例如访客在停车场,自己不小心扭伤脚踝,用了数百元医药费,保险公司迅速赔给受伤者,大家免伤和气。如果伤势较严重,医疗费用超出限额,那么伤者就要向投保人提出控诉,大家在法庭上争个你死我活。
有些保单对意外受伤者,加上一些时间的限制,例如在受伤之后,九十天内,因受伤死亡,就被视为意外受伤死亡。但如果超出九十天后才死亡,就可能不被认为是意外受伤死亡。有些保单对发生事故后超过一段时间(例如七十二小时)之后才寻求检查和治疗者,则不当为与此次事故有关系。有些保单对受伤后超过一段时期(例如半年),受伤部分再发生问题和痛苦的话,则不算保障的范围之内。
有些保险规定,要在截肢之后才有赔偿。例如手断和脚跛了,但没有被截断去掉,可能得不到赔偿。
因此贪买便宜保险的人要搞清楚保单内容,切勿自己欺骗自己。
在买人寿保险的时候,往往可能附加意外受伤死亡有额外赔偿的一条款,例如,买二十万元的基本人寿保险,不管病死,受伤死,被谋杀死,或老死,都有二十万元赔偿。在这基础上可以再加上意外受伤死亡,多赔偿十万元的条款。即病死赔二十万,受伤死亡赔三十万。这种额外赔偿的意外伤亡保险相对来说保险费比较低,因为病死或老死不赔。有时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说,若有意外的时候,可赔三十万元。投保人可能会理解为,即使因病而死也赔偿三十万。因为在他心目中,突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也属于意外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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