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什么】
本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以下各项财产: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机器设备、工具、用具;
办公家具和非消耗性用品;
办公用电器和电子设备;
存仓物料。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地面突然塌陷;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10 万元、2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每人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5 万元。
【赔偿方式】
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或更好的状态、性能;
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