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实施方案》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招标保险经纪公司,委托其在各市州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并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市州可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设计全市医疗责任保险招标方案,并组织招标保险公司。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目前,各市州正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保险工作开展调研,为下一步市州开展统保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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