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住院社保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社保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意外住院社保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意外住院社保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意外门诊急诊社保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处方、病历及医疗费原始收据;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疾病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或法定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本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因下列 1-25 条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9. 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6.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7. 被保险人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18.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19. 被保险人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20. 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21.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22.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3.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前所患既往症;
24.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5. 被保险人因遭受猫、犬、猴、蝙蝠等动物的咬伤或抓伤,经医生诊断接受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血清、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注射的费用。(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本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中的“狂犬疫苗接种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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