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64周岁
缴费期间:3、5、10、15、2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缴费期间届满后至被保险人88周岁止,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20%。
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则合同终止,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1)18周岁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退还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的,按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至缴费期间届满之间的,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均按4%的年复利对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前在年缴方式下所应缴纳的各期年缴保险费分别进行累积而得到的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缴费期间届满后的,按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减去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在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3、抵缴保险费。如果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产品特色:
1、功能多样,灵活选择
灵活选择不同的缴费期及缴费额度,解决子女教育、补充养老、资产配置等多种问题。
2、交完即领,年年返还
缴费期满后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88周岁。
3、保证领取,锁定收益
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赔付应领至88周岁的剩余金额。
4、分享红利,复利累积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红利不领取可进行累积生息。
5、保障全面,随心搭配
可根据您的需要灵活搭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等多种附加保险。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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