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10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开始,筹资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个人缴费40元/人,政府补贴80元。待遇享受期限从2010年1月1日0时起,于2010年12月31日24时止。
据悉,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未入学婴幼儿在居住地劳动保障所(站)参保。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全市未统一制发《社保卡》之前,参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仍然使用《医疗证》,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为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时再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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