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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有什么保障?免责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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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产品详情投保年龄:出生28天到55周岁以下缴费期间:3年、5年、10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到85周岁止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产品详情

  投保年龄:出生28天到55周岁以下

  缴费期间:3年、5年、10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到85周岁止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属于人寿保险产品,每年可领生存金,领取时间分两段,额度分段递增,合同期满仍生存可领取3倍基本保险金的期满金,身故也有保障,给付基本保险金的3倍金额。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有什么保障?

  生存保险金

  保额3000元(60岁前每年);6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额3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保额3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免责条款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这款保险还是不错的,大家可以考虑考虑,但还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最好,以上仅供大家参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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