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 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
保障期限: 5年
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四、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关于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的具体介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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