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东吴人寿
承保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保险期限:保至被保险人75周岁
缴费期间:20年交
产品特色:提供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满期还可领取满期保险金,适合有人身保障需求的人群、家庭顶梁柱、商务人士投保,轻松拥有百万身价,免除后顾之忧。
1、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年龄在18至40周岁,赔付160%已交保费,年龄41至60周岁,赔付140%已交保费,年龄在在61周岁以上赔付120%已交保费。
2、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生效后90天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退还已交保险费。若在90日之后,保险公司将赔付100万元。
3、满期生存保险金
年龄在50周岁以下,保鲜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将给付110%已交保险费。若保险期满年龄在50周岁以上,将退还已交保费。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自驾车时,或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200万元人民币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300万元人民币给付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轨道交通工具、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500万元人民币给付轨道交通工具、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300万人民币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5、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或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1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两全险因为可以返还,深受大家喜爱,也因此保费不便宜。两全险可以搭配重疾险,保费就更高了,但胜在最后能够返还,前提是大家的预算充足还有对返还型产品更偏爱一些,那就值得大家考虑投保。大家还有疑问可以来咨询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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