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与国外的同类产品有一定的差异,大多都使用与个人健康保险一样的定式条款,也较少根据被保险人团体的经验赔付情况下整费率;各保险公司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如定额给付型和费用型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防癌保险等,实际上与个人健康保险的各类产品都比较类似。
除重大疾病和癌症类定额给付的产品外,随着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针对个人和团体的补充高额医疗费用产品也应该成为产品开发的重点,这类产品可以仅针对癌症、重大疾病所致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给付,电可以不限病因,对所有引起高额费用支出的检查、治疗等服务项目所导致的费用进行补偿。
近年来,由于受到个人寿险业务的冲击,加上团体业务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国内的整个团体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团体健康保险的产品和销售情况也远远不如个人健康保险。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补充型高额医疗费用保险为突破口,团体健康保险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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