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固定给付
1.长久领:自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可领取固定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
2.保证领:被保险人65周岁时生存,则保证领取至90周岁。
3.一次领:缴费期满且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可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21倍,合同终止。
红利可分享
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可享受不低于保单可分配盈余70%的现金分红。
万能账户双增值
复利增值:每年生存保险金、红利扣除1%初始费后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生息,一年计息12次,投保人根据需求已约领取,万能账户利率最低保证利率2.5%。
持续奖金:若合同有效自第七个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奖金。
身故有保障
65周岁前:已交纳累计保险费(不计息)+万能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65周岁后:保证领中未领取的年金部分+万能账户价值*(1+风险保险金额比例)
1、生存金:从第6年起到105岁,给付基本保额;从被保人65岁到90岁,保证给付,如果在此期间身故,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之日起尚未领取的生存金之和。
2、身故金:如果65岁前身故,返还保费。65岁后身故,不赔付。
3、分红:投保泰康人寿幸福世嘉可享受泰康人寿的经营分红,可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4、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被保人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金,数额为基本保额的21倍,且必须要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驶,过期视为放弃。否则被视为放弃。
那么,泰康幸福世嘉怎么样?从保险责任来看,泰康幸福世嘉保险计划比较特别,65岁后身故不赔付身故金。但是保证给付65岁-90岁之前的生存金。同时,这款具有四大亮点:年金给付久、万能账户身故给付、万能双增值、红利可分享,能够让客户享受长久现金流。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五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缴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四、您方或我方按主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主合同;
五、主合同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以上就是对泰康幸福世嘉保险这款年金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所讲的几点来看,这款产品的各方面都是非常优秀的,为人们提供了很好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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