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便参保职工在市内看病就医,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从2013年6月起,张家口市阳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部实行市级统筹。用人单位按5.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以全市社平工资为准,每年7月1日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于阳原县在岗城镇职工工资水平较低,实行市级统筹前后,在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差距较大。2013年以前,市社平工资的80%(2375元)为缴费基数。即:参保人员工资低于该基数的按2375元缴纳,参保人员工资高于该基数的按实际工资缴纳。实行市级统筹后,一方面实现了与市级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相统一、基金管理相统一、待遇水平相统一、经办流程相统一、信息系统相统一。另一方面单位缴纳比例提高了0.9个百分点,并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分别按照0.5%、0.6%的缴费比例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缴纳,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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